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一、契约型基金管理
1、契约型基金名称标识
根据规定,契约型基金名称必须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简称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字样。
二、基金销售
2、基金销售定义
基金销售是指为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发售、申购、赎回以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息查询等活动。
三、个人养老金投资规定
3、养老金投资业务管理
为规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逐步完善。
四、基金销售机构要求
4、销售机构条件
基金销售机构必须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并配备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安全设施。
五、机构违规处理
5、违规处理措施
对基金销售相关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行为,可能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处理方式。
六、基金宣传推介
6、宣传推介材料管理
基金管理公司使用宣传推介材料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市场秩序。
七、募集程序规定
7、募集说明书规范
基金募集程序必须符合监管要求,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清晰,经过严格审查和审核。
八、基金运作管理
8、基金运作规定
基金运作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确保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保障投资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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