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规则及其期限和数量限制
减持规则是指法律法规对于特定主体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所做的限制性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涵盖了减持的期限和数量限制,适用于不同类型的股东。
1. 上市前持有股份的股东
股东在上市交易之日起的第一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交易之日起的第一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3.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持有的股份。
4. 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
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情况下,其减持股份的总数在任意连续90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 受让方限制
如果大股东或特定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如果协议转让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或转让特定股份的情况下,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共同遵守竞价交易限制。
6. 非公开发行股东
对于减持非公开发行股份(即定向增发),其解禁后12个月内减持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50%。
相比港股和A股的减持规则,美股的144号条例同样也设置了相对严格的要求,包括减持比例、期限和信息披露。在注册制背景下,美股更注重信息披露的责任和义务。减持规则在不同***和市场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以保护股东利益和维护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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