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组组长是中央巡视组中的核心人物,负责领导和指导巡视工作。他们的权力决定了巡视组的行动和效果。以下是关于中央巡视组组长权力的一些相关内容:
1. 组成及层级
中央巡视组由组长、副组长、局级巡视专员、处级巡视专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组长通常由省部级正职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副部级巡视专员或省部级副职干部担任。其他人员的选用方式由组织决定。
2. 组长的职责
中央巡视组组长是负责领导和指导巡视工作的核心人物,其职责包括:
1)负责制定巡视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
2)组织对被巡视单位的巡视工作,包括召开巡视组织会议、听取汇报和检查巡视进展。
3)协调解决在巡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
4)向高级领导汇报巡视情况和重大问题。
5)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确保巡视工作的顺利开展。
3. 权力范围
中央巡视组组长的权力范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决定巡视工作的重点和方向,确定巡视对象。
2)要求被巡视单位配合巡视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3)调阅被巡视单位的文件和档案。
4)与被巡视单位进行谈话,了解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4. 巡视组组长的来源
中央巡视组组长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中央直属机关或***部委的领导干部:例如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常务副***。
2)各省(区、市)***委、人大、***和政协四套班子负责人。
3)退出领导岗位的正部级领导干部。
根据这些来源,中央巡视组的组长可以具备较高的职务级别和管理经验。
5. 巡视组组长的级别
巡视组组长的级别一般为正部级干部,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省份,巡视组组长的级别可能更高。例如,四大直辖市的******均由***局***兼任,级别高于常规省份。
中央巡视组组长的权力主要体现在组织和领导巡视工作的全过程,他们的决策和指导对于巡视工作的开展和成果具有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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