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创业板新规退市规则

2024-02-26 09:37:11 59 0

2020创业板新规退市规则主要对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下是对该规则的详细解读:

1. 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新规新增的第四项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创业板上市公司在连续亏***4年、营业收入连续低于1000万元4年、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6个月、营收低于1亿、科创板和创业板现行的营业收入和扣非净利润指标等情况下,将会终止上市。

2.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新规还新增了第四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出现重大违法行为,如违反发行条件,采取不正当手段炒作股票,违规连续停牌等情况。

3. 风险提示公告

创业板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期前十个交易日内,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公告,以提醒投资者注意股票的风险情况。

4. 交易类指标

交易类指标规定了创业板股票的成交量、成交金额、股东人数等。根据规定,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内,股票的累计成交量低于二百万股的情况下,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5. 财务类指标

财务类指标规定了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根据规定,如果创业板公司净资产连续两年半为负,就必须退市。

6. 规范类指标

规范类指标主要包括违规信息披露、违规停牌等情况。如果上市公司未及时、未如实、未完整的披露信息,或者连续停牌超过三个月的情况下,也会被终止上市。

7. 重新上市条件

根据新规,退市上市公司可以基于以下原因重新上市:因业绩连续四年亏***的退市股票、退市股票由于倡议退市、退市满一年后重新进行IPO申请。

2020创业板新规退市规则主要对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定了风险提示公告、交易类指标、财务类指标和规范类指标等具体操作细则。新规还明确了退市后重新上市的条件。这些规则的出台将更加规范创业板市场,保护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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