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企业多种业务兼营税率
金融保险企业在经营中常常会兼营多种业务,不同业务所适用的税率也不同。了解金融保险企业多种业务兼营税率的相关知识对企业在税务规划和经营决策中非常重要。以下是一些相关内容的
1. 不同的纳税人类型
根据纳税人的类型不同,适用的税率也会有所不同。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或者特定金融机构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金融服务,则征收率为3%。
2. 与金融服务有关的税率
在金融服务中,不同方面的收益会有不同的征税方式:
① 存款利息——不征税;
贷款利息——征税;
②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征税;
保本收益——征税;
③ 融资租赁中的直租业务——按“租赁服务”征税。
3. 不同行业的税率
不同行业的企业在兼营多种业务时,适用的税率也会有所不同:
歌舞厅收取的门票费、销售烟酒及取得点歌费——按销售生活服务类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
建筑公司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工程作业——按建筑服务类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9%。
商场需要按照两种业务中最高的税率(13%)来计算缴纳增值税,商场为此需要缴纳的增值税=(2260+106)*13%。
4. 边际税率
边际税率是指在一定数量水平上,征税对象的增加导致的所纳税额的增量与征税对象的增量之间的比例。
举例说明:某人某月取得工资收入7000,除去1600的免征额,应纳税所得额为5400。按照税率表,应纳税额为5400 * 10% = 540
而如果这个人工资收入增加到8000,应纳税所得额为6400。按照税率表,应纳税额为6400 * 10% = 640
则边际税率为(640 540)/ (8000 7000) = 10%
5. 兼营行为的税率选择
纳税人在同时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情况下,需要根据不同业务选择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每个行为之间相互独立,属于兼营行为,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
6. 对外币账户的汇兑损益结转
会计制度规定对外币账户,应采用月初或业务发生当日市场汇率作为记账汇率。由于汇率变动而引起的汇兑损益,可以采用集中结转法或逐笔结转法进行计算结转。
一种方法选用后1年内不得变更。
了解金融保险企业多种业务兼营税率的相关知识对企业在税务规划和经营决策中至关重要。不同类型的纳税人、与金融服务有关的税率、不同行业的税率、兼营行为的税率选择以及对外币账户的汇兑损益结转等方面都需要企业关注和分析,以减少税务风险并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